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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媒体在导向上应与传统媒体一个标准、一个要求、一条底线

出处:未知 时间:2016-11-23 点击:145次

   新媒体在导向上应与传统媒体一个标准、一个要求、一条底线,其具体管理的方式方法可以有所区别,但是评判标准必须是一个。
  
  在2016年11月份第一个周末,悬在“网络大电影”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落下来。《大风水师》《超能太监2黄金右手》等60多部网络大电影一夜之间从爱奇艺、乐视、腾讯、优酷、搜狐等视频网站下架。按照中央要求,坚持一个标准、一个要求、一条底线,依法加强对新媒体及其内容的监管,这一行动应该是把好互联网关有序推进的最新举措。
  
  近年来,从IP开发开始,到网红风靡,再到“网大”(网络大电影)泛滥,互联网内容产业飞速更替,呈现出加速度的发展态势。艺恩最近发布的《中国网络大电影行业研究报告(2016)》显示,今年上映的网络大电影将达到2500部,而院线电影还不到500部;截至今年6月,网络大电影的出品公司达到843家,是院线电影出品公司数量的2.1倍。这一数字,可谓惊人。



  但与其发展不太同步的,是对这些网络内容依法监管的缺失。在相当长的时间里,由于监管技术手段落后和政策制定的滞后,互联网内容尚处于野蛮生长阶段,其评判标准一直停留于模糊地带。“三俗”泛滥、价值观偏差,一方面带来不良社会影响,尤其是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危害很大;另一方面则是过度消耗“网络”这一具有公共性的媒体公信力。甚至今天一提及网络小说、网络红人、网络大电影、网络直播,不少人的直观反应就是“看不上”,认为其都在迎合用户的低级趣味,实在难登大雅之堂。从本质上来看,这与当前极为重视“网络文艺”和“新媒体管理”的宣传舆论导向相当不符。
  
  就市场公平机制而言,传统电影必须获得公映许可证方可在影院放映和传播,而在一定程度上缺少监管的网络文艺,特别是网络大电影,其自制自审自播的方式,与对守法拍摄、审查上映的影院电影相比,拥有了太多的“治外法权”。这种不公平、不对等的竞争关系,或将带来向下看齐的不良风气,导致整体文艺创作水平和传媒内容生产能力的下降,甚至有可能导致某些传统媒体行业出现本不该有的凋敝。
  
  今年11月7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》,首次提出将网络电影纳入监管范围,要求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,不得发行、放映,不得通过互联网、电信网、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,不得制作为音像制品,这从立法上对网络新媒体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依据。
  
  因此,对于“党管媒体”这一基本要求而言,既然互联网属于媒体之一,它就不可能是“法外之地”,传统主流媒体上不能做的违规内容,就不可能在互联网新渠道上找到新的合法市场。总之,在互联网上传播的主流新闻信息和基本文艺形态,都应该与“网下”渠道处于同一产制标准之中。媒体不分新旧,渠道不分类型,都应该通过提高技术手段,成为依法监管的对象和健康有序发展的主体。
  
  中央已经明确,新媒体在导向上应与传统媒体一个标准、一个要求、一条底线,其具体管理的方式方法可以有所区别,但是评判标准必须是一个。这个道理,不仅体现在网络文艺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上,对于具有新闻属性的自媒体平台,以及传统主流媒体开设的“两微一端”等新媒体而言,同样更是一条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。
  
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人群在哪里,我们的工作重点就在哪里”。据工信部数据,截至2016年初,我国互联网用户中,仅移动互联网用户就达9.8亿户,“人群在哪里”已经不言而喻。那么,我们的工作重点在哪里呢?总书记同样也指出,“如果我们党过不了互联网和新兴媒体这一关,可能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。”今天的网络新闻及综艺内容,不能因为传播渠道的改变,就在导向上、价值观上放松要求,也不能为创新而创新,为新媒体而新媒体,却放弃了传统新闻行业对客观性、真实性、正面宣传为主等基本原则的坚守。当然,在现有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的条件下,要彻底过了“互联网和新兴媒体这一关”并不容易。不过,工作可以一步一步来,虽然任重而道远,但只要大方向正确,久久为功,网络空间就一定会逐渐清朗起来。
  
  以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例,提出从新旧媒体监管并重开始,先将监管范围扩大到传统主流媒体办的新媒体、持证的数字出版和网络视听节目网站,然后再扩大到体制外的新兴媒体,最后将监管重点逐步过渡到新媒体上。这是一条富有可行性的新思路。
  
  媒介虽非现实,但它脱离不了现实;监管任重道远,甚至还有颇多社会误解的声音,可它利在当下,功在千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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